【集萃網觀察】印染紡織服裝在使用了含有禁用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之后,在與人體的長期接觸中可能被皮膚吸收,并在人體內擴散。這些染料在人體正常代謝所發(fā)生的生化反應條件下,可能發(fā)生還原反應,進而分解出致癌芳香胺。致癌芳香胺經過活化作用,改變人體的DNA的結構,最終引起人體病變和誘發(fā)癌癥。
1994年7月,德國政府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禁止生產、使用和銷售可還原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以及使用這些染料的產品,隨后,荷蘭政府和奧地利政府也發(fā)布了相應的法令。我國于2003年發(fā)布了GB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正式將禁用偶氮染料列入其中。目前,禁用偶氮染料的監(jiān)控已成為國際紡織品服裝貿易中最重要的品質控制項目之一,也是生態(tài)紡織品最基本的質量指標之一。
禁用偶氮染料的主要檢測方法標準如下:
(1)GB/T 17592-2006《紡織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測定》;
(2)ISO/TS 17234:2003 《皮革-化學測試-皮革中某些偶氮染料的測定》;
。3)EN 14362-1:2003《紡織品某些源自偶氮染料的芳香胺的測定方法第1部分無需萃取的某些偶氮染料測定》;
。4)EN 14362-2:2003《紡織品某些源自偶氮染料的芳香胺測定方法第2部分萃取的偶氮染料測定》;
。5)德國標準§35LMBG82.02-2《日用品分析紡織日用品上使用某些偶氮染料的檢測》;
。6)德國標準§35LMBG82.02-3《日用品測試皮革上禁用偶氮染料的檢測》;
。7)德國標準§35LMBG82.02-4《日用品分析聚酯纖維上使用某些偶氮染料的檢測》;
。8)德國標準DIN 53316:1997《皮革檢驗皮革某些偶氮染料的測定》;
。9)GB19601-2004 《染料產品中23種禁用偶氮的限量和檢測方法》;
。10)GB/T 23344-2009 《紡織品 4-氨基偶氮苯的測定》;
。11)GB/T 24101-2009《染料產品中4-氨基偶氮苯的限量及測定》。
產品系列如:
Aminoazotoluene鄰氨基偶氮甲苯、4-Aminobiphenyl氨基聯(lián)苯、Amino-4-nitrotoluene 2-氨基-4-硝基甲苯、Benzidine聯(lián)苯胺、p-Cresidine甲苯胺、4,4‘-Diaminodiphenylmethane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2,4-Diaminotoluene2,4-二氨基甲苯、 o-Toluidine鄰-氨基甲苯 、2-Aminobiphenyl2-安吉聯(lián)苯
來源:印染世界商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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