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紡織產品基本安全項目
4.1甲醛含量
甲醛是一種無色,有強烈刺激型氣味的氣體,易溶于水和乙醇,通常以水溶液形式出現(xiàn)。甲醛是一種重要的有機原料(醛基、羰基),廣泛應用于化工產業(yè),主要用于塑料工業(yè)(如制酚醛樹脂、脲醛塑料–電玉)、合成纖維(如合成維尼綸–聚乙烯醇縮甲醛)、皮革工業(yè)、醫(yī)藥、染料等。甲醛對健康危害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刺激作用:甲醛的主要危害表現(xiàn)為對呼吸道和皮膚粘膜的刺激作用。甲醛對生物細胞的原生質是一種毒性物質,能與生物體內的蛋白質結合,改變蛋白質結構并將其凝固。高濃度吸入時出現(xiàn)呼吸道嚴重的刺激和水腫、眼刺激、頭痛。
2) 致敏作用:皮膚直接接觸甲醛可引起過敏性皮炎、色斑、壞死,吸入高濃度甲醛時可誘發(fā)支氣管哮喘。
3)致突變作用:高濃度甲醛還是一種基因毒性物質。實驗動物在實驗室高濃度吸入的情況下,可引起鼻咽腫瘤。
甲醛作用突出表現(xiàn)為頭痛、頭暈、乏力、惡心、嘔吐、胸悶、眼痛、嗓子痛、胃納差、心悸、失眠、體重減輕、記力減退以及植物神經紊亂等;孕婦長期吸入可能導致胎兒畸形,甚至死亡,男子長期吸入可導致男子精子畸形、死亡等。
為了使一般纖維素纖維為主的織物,具有防縮,防皺和外觀平挺的效果,需要進行必要的整理,其使用的后整理劑在穿著、使用過程中逐漸釋放出游離甲醛,是產生游離甲醛的主要來源[2]。
4.2 pH值測試
一般情況下,人體皮膚的pH值在5.5~7.0之間不等,略呈酸性。這是由于人體汗腺分泌乳酸,在出汗時使皮膚也呈酸性,其pH值為5.2~5.8,人體皮膚表面酸性環(huán)境可保護常駐菌的平衡,防止致病菌的侵入,因此,紡織品的pH值在微酸性和中性之間有利于人體的保護[2]。但以纖維素纖維為主的織物在前處理時會采用濃的強堿溶液進行處理,以達到預期的效果,這是造成紡織品pH值的測定結果不合格的一個重要原因,也會對人體產生一定的危害,服裝導致人體過敏最常見的原因是皮膚接觸了因沒有清洗干凈而留在了服裝上的殘余堿。
4.3禁用偶氮染料
紡織品服裝使用含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之后,在與人體的長期接觸中,染料可能被皮膚吸收(這種情況在染色牢度不佳時更容易發(fā)生)并在人體內擴散。這些染料在人體內可能分解還原,并釋放出某些有致癌性的芳香胺。這些芳香胺在體內通過代謝作用使細胞的脫氧核糖核酸(DNA)發(fā)生變化,成為人體病變的誘因,具有潛在的致癌致敏性。早在20世紀30年代,日本人Yoshida發(fā)現(xiàn)溶劑黃可以引起老鼠的肝細胞癌變后,人們就開始意識到偶氮染料及其中間體在生產與使用過程中的危險性。實際上,1905年德國衛(wèi)生部門已經從染料品紅、金胺和萘胺中確認了一些芳香胺的致癌作用。隨著染料化工的高速發(fā)展,這種情況進一步惡化,據不完全統(tǒng)計,到20世紀60年代,世界各國因從事染料化工工作而患上膀胱癌的病例超過了3000例。
1994年,德國政府頒布法令禁止使用能夠產生20種有害芳香胺的118種偶氮染料。歐盟于1997年發(fā)布了67/648/EC指令,是歐盟國家禁止在紡織品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可裂解并釋放出某些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法令,共有22個致癌芳香胺。歐盟于2001年3月27日發(fā)布了2001/C96E/18指令,該指令進一步明確規(guī)定了列入控制范圍的紡織產品。該指令還規(guī)定了3個禁用染料的檢測方法,致癌芳香胺的檢出量不得超出30 mg/kg。2002年7月19日,歐盟公布第2002/61號令,指出凡是在還原條件下釋放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都被禁用。2003年1月6日,歐盟進一步發(fā)出2003年第3號指令,規(guī)定在歐盟的紡織品、服裝和皮革制品市場上禁用和銷售含鉻偶氮染料,并于2004年6月30日生效。
4.4色牢度測試和異味測試
分析Oeko-Tex 200(檢測標準)的檢測程序可以看出,在考核的項目中,除了色牢度和異味外,其他的考核項目基本都是對有毒、有害物質的限制。那么為什么要對色牢度和異味進行考核呢?這是因為染色牢度與禁用染料和可提取重金屬這兩大類考核指標密切相關,當染色牢度不好時,如禁用染料和可提取重金屬物質存在時,紡織品對人體的傷害會更大。目前GB 18401標準考核的色牢度項目有耐水(變色、沾色),耐酸汗?jié)n(變色、沾色),耐堿汗?jié)n(變色、沾色),耐干摩擦、耐唾液(變色、沾色)等。而異味的存在則直接導致紡織品的服用性能大為下降,任何與產品無關的氣味或雖與產品有關,但氣味過重都表明紡織品上有過量的化學品殘留,有可能對健康造成潛在的危害。目前GB 18401標準考核的異味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魚腥味、芳香烴氣味等。(阿陽)
來源:中國纖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