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透濕性試驗中“干燥劑用量”
GB/T 12704.1—2009《紡織品織物透濕性試驗方法第1部分吸濕法》試驗原理為:把盛有干燥劑并封以織物試樣的透濕杯放置于規(guī)定溫度和濕度的密閉環(huán)境中,根據一定時間內透濕杯質量的變化計算試樣的透濕量、透濕度和透濕系數。標準中規(guī)定每個透濕杯中干燥劑的用量應同時滿足兩個條件:1質量為35 g,2干燥劑上表面與試樣的間距為4 mm。但是在實際的試驗操作中這兩個要求很難同時滿足,無法完全按標準進行試驗,兩個條件只能取其一。這樣可能不同的檢測人員或不同的檢測機構選擇的滿足條件不一致,從而導致測試結果差異較大。
由試驗原理可知透濕量與干燥劑的質量密切相關,所以建議標準中統(tǒng)一規(guī)定每個透濕杯中干燥劑的用量為35 g。
4色牢度試驗
4.1耐摩擦色牢度試驗
GB/T3920—2008《紡織品色牢度試驗耐摩擦色牢度》標準中未規(guī)定一些具體測試細節(jié)的處理方法,從而造成檢測機構間的處理方式不同,影響檢測結果。測試時主要有兩種情況出現:
一種情況是在測試一些較深色樣品的耐摩擦色牢度后,有時會遇到摩擦白棉布的摩擦圓邊一圈沾色較深的情況,由于標準中未明確說明,評級可能存在多種處理方式:1不考慮沾色較深的圓邊,直接評定摩擦白棉布摩擦中心部位沾色級數;2直接評定沾色較深的圓邊處的沾色等級;3以摩擦中心部位沾色級數為準,同時參照考慮沾色較深的圓邊適當降低評級結果。三種不同的處理方式,摩擦色牢度結果可能差異1級甚至更嚴重。建議在標準中明確規(guī)定摩擦白棉布摩擦深色圓邊的評級方式,統(tǒng)一評定方式。
另一種情況是在測試表面沾有金銀粉的樣品耐摩擦色牢度后,摩擦白棉布上會沾到金銀粉,評級可能存在多種處理方式:1將沾在摩擦白棉布上的金銀粉全部去除后再評級;2完全不去除摩擦白棉布上的金銀粉直接評級;3輕輕去除浮在摩擦白棉布上的金銀粉后再根據整體色澤情況進行評級。建議在標準中規(guī)定摩擦白棉布上占有金銀粉的樣品評級方式。
4.2耐水、耐汗?jié)n等試驗晾曬方式
GB/T 5713—1997《紡織品色牢度試驗耐水色牢度》、GB/T 3922—1995《紡織品耐汗?jié)n試驗方法》和GB/T 3921—2008《紡織品色牢度試驗耐皂洗色牢度》等標準均規(guī)定備樣時將貼襯織物與試樣沿短邊縫合,但試驗結束后是否要將試樣短邊縫合線拆開,將貼襯織物和試樣分開干燥的操作,不同的標準規(guī)定不一樣。如GB/T 5713—1997規(guī)定:展開組合試樣,使試樣和貼襯僅由一條縫線連接(如需要,斷開所有縫線),懸掛在不超過60℃的空氣中干燥,而GB/T 3922—1995和GB/T 3920—2008規(guī)定:展開組合試樣,試樣與貼襯僅由一條縫線連接,懸掛在不超過60℃的空氣中干燥。幾個標準的備樣方式完全相同,試驗后試樣的干燥方式也幾乎相同,差別僅為“如有必要,斷開所有縫線”,為了標準的系統(tǒng)性和可比性建議標準規(guī)定能盡量保持統(tǒng)一。
同時“如有必要,斷開所有縫線”的說明不夠明確,可能會嚴重影響測試結果。在以往的檢測過程中發(fā)現有的樣品上的染料在晾曬過程中會發(fā)生泳移現象。如果縫合線不拆開,貼襯織物和試樣是相連接的,染料會從試樣上泳移到貼襯織物上,造成離縫合端越近,貼襯織物沾色越嚴重的現象,但如果把縫合線拆開,貼襯織物和試樣分開晾曬就不存在這種現象。不同的晾曬方式,沾色級數相差可達1級到2級。建議將這幾個色牢度標準中的干燥方式進行統(tǒng)一規(guī)定,且明確規(guī)定是否將縫合線拆開,是否將貼襯織物與試樣分開干燥。統(tǒng)一操作方式。
4.3熱壓色牢度試驗
對于拒水性織物或者吸水性很差的織物,在進行GB/T 6152—1997《紡織品色牢度試驗耐熱壓色牢度》試驗中的濕壓時,無法均勻充分吸水,試驗時在織物表面隨機聚集部分小水珠,一般貼襯織物與試樣上有水珠的部位接觸處沾色較重,整體呈現點狀色斑,而且試驗結果的重現性很差,沒有可比性。同時因為此類織物在實際使用中也不會存在完全吸水的情況,所以沒有必要考核濕壓。建議拒水性織物或是吸水性很差的織物可不考核濕壓,只考核干壓和潮壓,更能反映實際情況,試驗更加合理。
4.4耐光、汗復合色牢度試驗
GB/T 14576—2009 《紡織品色牢度試驗耐光、汗復合色牢度》試驗標準的評級方式中只規(guī)定用灰色樣卡或儀器評定試樣的變色,未明確試樣的曝曬部位的評級參比樣是試后樣的未曝曬部位還是未經試驗的試樣。試后樣的未曝曬部位的顏色可能與未經試驗的試樣不同,因為試后樣的未曝曬部位是先經過了酸或堿汗液浸泡后在儀器中經過一定時間作用,由于該部位是被遮擋住,作用效果可能很小,但汗液在試樣上經過一定時間后,顏色與未經試驗的試樣相比較可能已經發(fā)生了變化,所以已曝曬部位與兩個顏色不同參比樣進行比較,色差評級結果肯定也是有差異的。建議在該標準中明確規(guī)定用于評定曝曬部位的評級參比樣為未經試驗的試樣(即原樣)。
總結
制定方法標準時,應盡量考慮周全、慎密,盡可能考慮到可能出現的異,F象,并明確說明對異,F象的處理方式,這樣才能保證使用該標準的所有人員在試驗的全過程保持一致性、可比性,才能真正達到判定標準的目的,使出具的檢測結果具有權威性,實現檢測過程的標準化。文/沈燕
來源:中國纖檢